“双创”好政策接连不断

2015-12-23 14:16:34.0

建设50亩双创示范中心,毕业3年内大学生贷款贴息,减免小微企业各项收费。《太原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》和《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中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好政策接连不断。三年示范期内,我市将通过政策引导、政策集成、宣传推动等方式,激发社会群体创业激情和创新活力,使小微企业数量有一个显著的增加,通过扶持众创空间、小企业创业基地、科技孵化器、商贸企业集聚区、微型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载体,探索一条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创业创新模式。

●按照《方案》和《意见》的要求,2015—2017年的3年示范期内,太原市要实现创业、就业、创新三项目标,具体为: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将达到4549亿元、就业人数将达到82万人、技术合同成交额将达到18.4亿元、专利数将达到3155项。

●示范期内,太原市将建设占地50亩的“双创”示范服务中心,计划运用互联网技术,打造太原市专业化、一站式线下综合服务平台,实现实体入驻与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,政务服务与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,为小微企业提供开放办公空间、政务服务、金融服务、培训交流等服务支撑空间及商业路演等服务。

为解决大众创业创新办公场所问题,太原市将支持一批创业创新示范载体建设。支持充分利用闲置厂房、楼宇、土地等改造建设一批众创空间、小企业创业基地、科技孵化器、微型企业孵化园、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。新改造建设的创业基地,一旦经国家、省、市认定,可享受财政资金支持。

●今后,太原市将加大简政放权,为小微企业全面松绑,在企业成立、用房用地等审批服务中,凡涉及小微企业的工商、税务、国土、规划、用房用地等审批权限,依法依规下放给县(市、区)和开发区,市直部门不再审批。此外,政府还将简化非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审批、管理和服务流程,制定责任清单,统一公示服务部门及相关事项。推行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,实现工商、质监、公安、国税、地税并联审批。同时完善“小升规”企业奖励办法。今年起,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,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微工业企业,按省级标准予以奖励。

●设立政、银合作风险补偿金,采取银行征信放大方式,扩大帮扶小微企业融资覆盖面。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,政府将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方式。今后,对毕业3年内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,政府将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。

●今后,政府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大学生,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,将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。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大学生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。鼓励科技人才保留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到企业创业创新,高校、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,对经同意离岗的,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。从2015年1月1日起,对安排残疾人员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、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(含20人)的小微企业,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,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